“她看到您之後,有什麼反應嗎?”
“她……在笑……她在笑……唔嘔……她說好高興我回來瞭,還拿瞭……拿瞭紙……打印紙……上面是雪人……她問我要選哪一個……我……我一下子……她拿著刀走過來,我就……”
“您攻擊她的時候,她做瞭什麼?”
“她有反抗吧……我不知道……我當時腦子亂七八糟的……”
“她攜帶的東西裡面,除瞭印有雪人的紙之外,還有什麼嗎?”
“我不知道……嗚……我真的不知道……”
……
“物證在這邊。請大傢搜索()看最全!更新最快的小說”
“李隊選擇配合瞭?”
“我有其他選擇嗎?”
“你做出其他選擇,我們也隻是多費些功夫罷瞭。”
……
“就這些東西。她的行李都在這裡,檢查過瞭,沒奇怪的東西。剛才簡陽說的紙,在現場有找到,但已經被血污染瞭。就是這個。”
“看不出上面有什麼。”
“是啊。”
“其他東西也很幹凈,和何小溪的屍體一樣。”
“你們準備怎麼查?”
“可能要去A國看看瞭。”
“A國?”
“是啊,兩人都是在國外工作的,他們居住的社區前不久發生瞭兇殺案,被害者屍體被做成瞭雪人。”
“哦,原來如此。這樣的話,我們要跟上面反映一下,聯系A國警方瞭。”
“嗯。”
……
“李隊。”
“嗯,我看一下現場。”
“……哦……現場差不多勘察完瞭,我們也要收拾東西瞭。”
“你們忙你們的就好。”
……
“怎麼樣?”
“沒有看出什麼。”
……
委托人的住處、委托人本人、何小溪的屍體及物件中均未發現異常。
2006年1月21日,分析音頻文件。音頻文件。
“……剛才簡陽說的紙,在現場有找到,但已經被血污染瞭。就是這個……怎麼樣?……”
“還是沒聽出什麼來。看來你們是要出差瞭。”
“嗯。”
2006年1月22日,調查得知委托人在A國的住所為A國C州康納利市,非孟德爾迪市。
2006年1月22日,接到李星方電話。電話錄音。
“您好,李隊長。”
“簡陽的事情,你們有沒有調查過?”
“我們剛查到瞭一點。他對我們說的情況與事實不符。”
“呼……”
“李隊長,您那邊遇到瞭什麼事情?”
“我昨天晚上做夢夢到瞭何小溪……何小溪領著我去看瞭看守所的簡陽。”
“這麼看來,簡陽所交代的事情很可能完全是假的。”
“是啊。但這事情……我跟審案的同志說過瞭,簡陽很不配合,還是那種樣子……”
“您懷疑他是裝瘋賣傻?”
“對。”
“這點上,我們恐怕幫不上您什麼忙。我們得到的訊息大多數簡陽告訴我們的。我們現在能證實的,隻有簡陽所說的國外居住地址是假的,他所說的兇殺案是真的。”
“嗯,我知道瞭。”
2006年1月24日,委托人獲得取保候審,與其律師到訪事務所。音頻文件。
“您好,簡先生。這位是……”
“我是簡先生的代理律師,姓孔。”
“孔先生您好,請坐。”
“嗯,是這樣的……”
“……”
“我沒有撒謊……”
“嗯?簡先生您是指哪件事?”
“全部!全部的事情!我沒撒謊!我真的記得我住在孟德爾迪,不是康納利!我女朋友她真的有問題!她殺瞭我父母,還想要殺死我!我看到瞭!我親眼看到瞭!!!雪人也是真的!夢也是真的!我真的沒撒謊……真的沒有……”
“簡先生,你冷靜些。幾位也看到瞭,簡先生現在精神狀況不太好。他在案件發生前就來找過你們,你們這裡也有錄音記錄。我們想要將幾位列為證人。之後醫院對簡先生進行鑒定的時候,也會詢問幾位問題……”
“我沒瘋!我說過我沒瘋!”
“簡先生……”
“你們相信我,我沒瘋!真的有問題!是靈異事件,這是你們說的靈異事件啊!!”
“簡先生……”
“簡先生,請您坐下來慢慢說。我們正好有一些問題想要問您。”
“呼……呼……你們……要問什麼?”
“您說您居住的社區不是康納利,是孟德爾迪,也經歷瞭藏屍雪人的事件。是這樣吧?”
“是……”
“這是我們查到的資料。”
窸窸窣窣……
“您工作地點、居住地,還有,您回國時候的飛機票信息……”
“呼……怎麼……怎麼會……”
“從這些資料來看,您居住的地方不是孟德爾迪,是康納利。”
“不可能……這怎麼可能……”
“還有您的女友。她的工作地點、居住地,另外,飛機票購買記錄……”
“不……不可能……嗚……”
“如果方便的話,我們想要聯系一下您在國外的同事、朋友。目前活著的人中間,他們應該是最瞭解您的人瞭,也會知道您到底是住在什麼地方。”
“我……”
“您有他們的聯系方式嗎?”
“有……有的……”
窸窸窣窣……
“好的,我記錄下來瞭。那麼,簡先生,現在能否請您再回憶一下事發當時發生的事情?您給我們打電話後,回到瞭您的住處,是嗎?”
“是……”
“回去後,您看到瞭什麼?”
“看到瞭我爸媽……我爸媽死瞭……她在鋸他們的身體……冰箱開著,東西灑瞭一地……還有紅色的……應該是……應該是手,在冰箱裡面……她一身血,笑著,走過來,拿瞭桌子上的紙,問我喜不喜歡上面的雪人的樣子……我……後來就打起來……”
“嗯。也就是說,您的記憶還是那樣。”
“我沒撒謊,我看到的就是那樣!”
“我明白瞭。”
“咳!這個,我之前說的,作為證人……”
“我沒瘋,你聽明白嗎?我沒瘋!你要這樣,我就換個律師!”
“簡先生,即使您沒有瘋,目前的情況,以您的精神狀況作為辯護理由是最好的選擇。”
“我、沒、瘋!我也不會去做精神鑒定的!”
“你這樣……”
“兩位,如果是案件審理相關事情,這就和我們事務所沒有關系瞭。”
2006年1月25日,分析音頻文件。音頻文件。
“……真的有問題!是靈異事件,這是你們說的靈異事件啊!……”
“嘖,還是沒什麼聲音。我說啊,這人是不是真的瘋瞭?”
“不知道。我們又不是醫生。”
2006年1月28日,聯系到委托人的同事,確認其在康納利工作生活多年,女友何小溪與他同居兩年。在孟德爾迪雪人藏屍案件後,委托人有明顯的精神恍惚表現,言行舉止變得怪異。附:郵件打印件。
2006年1月30日,委托人住處的小區內出現瞭雪人,雪人的構件為人體組織,雪人內部發現男性屍體,確認其身份為委托人。
本書來自http:////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