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 就是纏瞭

作者:一米多裡 字數:2432

“退房?”賓館前臺對周蕓的這個舉動,很是不解,“您昨晚開房的時候說要定三天的。”

“哦,臨時有點事,改瞭主意。”周蕓說,主要是今天買房花瞭巨款,她現在覺得還是節儉點好,比如,找個幹凈帶浴室有熱水的客房也就行瞭,不過是睡一覺而已,哪裡都差不多。

前臺姑娘立刻就不滿的沉下瞭臉,似乎警告道,“您現在要退房的話,可也得付一天的房錢。”

“嗯。”周蕓知道。

於是,前臺姑娘就收瞭周蕓兩天的房費,押金不夠,竟然還要補。

周蕓頓時炸毛,“我就住瞭一晚,怎麼收兩天的房費?”

這裡住一晚就得一百六十塊,普通人一個月的工資呢。

昨晚她來時,身上可是有四萬塊,而且想著以後能賺大錢,所以,這一百六一晚的房費,她自認為住的起。

於是,交瞭三百的押金,打算住個三天再說。

三天也才480塊,要在前世,這樣的價錢在海市頂多也就住個快捷酒店還不帶雙早的那種,所以,她覺得很劃算的。

可買房花瞭巨款,她這摳門的本性,還是覺得要節省瞭,反正,來睡過一晚,體會過就行瞭。

可沒想到,賓館竟然要收她兩天的房費?

這太不合理瞭!

前臺見她炸毛,反而笑盈盈的指著身後墻上的歐式掛鐘,神情有些得意的解釋,“現在是中午12點45分,賓館規定,過瞭中午12點就加收一天的房費。”

“過12點加收一天房費?你們這是霸王條款。”周蕓最氣酒店的這個條款瞭,正惱火時,腦子裡突然想到什麼,就問,“那麼,請問我昨天什麼時候入住的?”

前臺輕哼一聲,翻過登記表,查道,“凌晨,12點零八分。”

“哦。”周蕓唇角一翹,也樂呵呵的哼瞭一聲,“照這樣算的話,我可以住到明天上午12點之前退房才能算一天的哦。”

前臺,“......”

周蕓望著她一臉便秘的臉色,笑容更加燦爛,“謝謝你提醒瞭我,這樣啊,押金還這樣放著,明天上午12點前我再來退房。”

“不是,女士。”前臺沉著臉,喊住她,“是這樣的,賓館規定,早上六點前入住,中午十二點之前退房,算一天的房費。

您這已經過瞭十二點,現在退房的話,還是要加收一天的房費。”

“是嗎?又是你們賓館的規定?”周蕓擰眉,“規定在哪兒?給我看看。”

前臺一愣,有些不耐煩瞭,但似乎盡量保持著體面,用一種城市人高高在上的語氣跟周蕓解釋,“女式,賓館都是這麼規定的,不止我們一傢是這樣的。

我想您是不是第一次來海市,第一次住我們這樣的高級賓館,所以,對這些規定不瞭解也很正常。

但是呢,我跟您明確的說吧,您如果現在退房的話,是按兩天來算的。”

說的周蕓是小地方來的,慣會胡攪蠻纏似的。

於是,周蕓嘲諷一笑,真就難纏起來。

“沒錯呢,我的確是第一次來海市。來之前,我覺得這是一座經濟發達,充滿包容和人性化的一座城市。

結果,呵,讓我很失望。

這樣,我也不為難你,你把你們經理叫出來,我直接跟他談吧。”

“經理不在。”前臺不屑的說,“您要是付不起這房費的話就直說,還差二十塊錢,大不瞭我給您先記上,你再去問朋友借借,

對瞭,那晚陪您一起過來開房的男士,我想他會願意幫忙的。”

前臺說這話時,臉上說不出的譏諷,果然,這種她見的多瞭,無非就是傍上大款瞭唄,或許,人傢男人背地裡給足瞭房費的,她在男人跟前是如此,但一分開,立馬退房,這房費不就自己拿著瞭嗎?

周蕓是個人精,從她的眼神還有話裡話外算是聽出來瞭,這前臺或許是按規章辦事,但是針對她也是一定的。

“你們這可以上哪兒投訴?”周蕓淡淡的問。

前臺一愣,“......”

剛想說話,周蕓立即就嚷開瞭,“請問你們這賓館有能做主的嗎?誰是經理,請出來說話,我有訴求,我要投訴!”

“噯,女士,這裡是賓館大廳,請不要大聲嚷嚷。”前臺忙不迭的出來制止。

周蕓甩開她,嚷的更大聲,“誰是賓館經理,我要投訴!”

果然,嚷瞭兩聲後,一個西裝革履的中年男士過來瞭,神情十分嚴厲,“怎麼回事?”

“經理。”前臺委屈的解釋,“已經過瞭十二點瞭,她要退房,偏要少算一天的房費。”

“你是經理?”周蕓扯開前臺,對西裝男問,“你在這裡說的算嗎?”

“沒錯,請問您有什麼需要幫忙的嗎?”西裝經理見周蕓形象氣質都不錯,很詫異她為何會鬧起來。

周蕓直言,“我想問一下,你們這一天的房費是怎麼算的?”

“是按您住的時間來算的。”經理回答。

周蕓,“那麼,是否我住一天就算一天的房費?”

“那當然。”經理道。

“那麼,我昨晚凌晨入住,是否要到明日凌晨才算一整天呢?”周蕓問。

經理愣瞭下,“不好意思,不是這樣算的,通常早上六點前入住,中午十二點前退房算一點,早上六點後入住,第二天十二點前退房算一天。”

“哪裡有公示?”周蕓環視瞭一下賓館大廳四周,也沒見到寫有這樣的規定。

前臺氣道,“自來都是這樣規定的,你沒住過,不代表沒有。”

周蕓白瞭她一眼,“可我知道,《國際旅館業規范》中確定:“客人住一夜客房,交一間房的房錢;客人對客房擁有的使用權是22個小時。

我昨日凌晨12點零八分入住你們賓館,到我說要退房時,也才過瞭十二個小時,所以,你們要收我兩天的房費,請問合理嗎?”

經理一臉為難,“女士,您昨晚凌晨入住的話,要退房得十二點前,過瞭那個時間就得再加一天房費的。”

“過瞭四十分鐘加收一天房費?呵,你們比舊社會的地主老財還會剝削人呢。”周蕓嘲諷,隨後,手一伸,道,“要我加房費也可以,把你們賓館的這項規定拿來我看,不能你們空口白牙的嘴巴一張,我就得多付一百六十塊。

即便我是房客,對你們的霸王條款,我也得有知情權。”

“這個,我們賓館確實沒有貼這樣的公示,但是,想必女士您也能理解,這是旅館業的行規。”經理真是犯難,還真是第一次遇到這樣較真的房客。

周蕓聳眉,“你們的行規,我沒開旅館,我不懂,我隻是房客,我隻知道,我住一天給一天的房費,一天二十四小時,就是按照國際旅館業的行規,也得住滿二十二個小時,你才能收我一天的房費。

沒的我住瞭十二個小時,半天時間,你們就收我兩天房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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