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說到婚禮現場時,對方律師提出,被告人(葉飛揚)當眾指責她是第三者,還污蔑她懷有孩子,對方律師還請出瞭當時參加婚宴的人作為人證。
當問及,她是如何得知時,葉飛揚說是聽到的,並請出瞭當時的人證黃華,葉飛揚站在被告席上,黃華看瞭她一眼,走上瞭證人席。
“請你將當時情景說一遍。”
“當時我去房間找飛揚,可看瞭看,發現並沒有她的人影,這時候呂曼妮進來與我糾纏,我明確告訴她,我愛的是葉飛揚,然後讓她死心,可她卻突然告訴我,懷瞭我的孩子。”
“情況屬實嗎?……”
“法院,我有問題。”對方律師站起來,“我想問問證人,與被告是什麼關系?”
“沒有關系。”
“你騙人。他是被告的前夫。”
“等等,我以為離婚瞭便並有關系,這是我的不對。”黃華連忙解釋。
法官敲瞭一下,喊瞭一聲“肅靜。”繼而對黃華發問,“證人,隻要回答是或者不是。”
“是。”
“那鑒於你與被告的關系,你的證詞不予采納。若被告沒有提供新的證人……”
“請問,黃華的堂妹與我在一起,可以嗎?”
法官聽後,與旁邊的人耳語瞭一陣。
“我可以作證。”慕擎宇突然推開門走瞭進來。
當日,慕擎宇與人約好談事情,其實也不是湊巧,而是他故意將人約在那裡,還將那人安排在酒店上面住,那天他上去找人,好巧不巧看到呂曼妮鬼鬼祟祟的,他便跟瞭上去,結果聽到他們的說話內容,後來,黃母來瞭,他才走開。
慕擎宇將他所聽到的告訴法院,可法院也沒有采納。隻因他是葉飛揚的未婚夫。
這事告一段落,原告方也提出證人上場。
秦淑也在其中,最後俞律師辯解道,當時,我的當事人並沒有直名道姓,何來污蔑一說。可能是另指她人呢?當時在場的所有女性,包括不在場的,都有可能是她的懷疑對象。隻因她手指著,那就代表一定指的原告嗎?
當法官問及,被告有明確說是誰懷孕瞭嗎?
證人支支吾吾,法官便心中有數,讓證人離開。
最後是原告拿出瞭微博的截圖,狀告她在網絡上發表不實言論,毀壞當事人的名譽。
結果當法院讓技術部分來查證時,並沒有發現有過這條微博。
原告是刪瞭,當對方律師提出,聯系網站,刪除瞭貼子還是留有痕跡。
葉飛揚害怕得手都抖瞭,擔心查出來怎麼辦。她看向慕擎宇,見他微微點點頭,她安心瞭不少。
她相信他,隻要他答應一定會做到的。
結果,那邊傳來消息說,不存在這件事,好像說網站前些時候,電腦一下子全癱瘓瞭,便新換瞭一批。
所以,一切都無法考證。
原告方提不出有力的證據,宣佈罪名不成立。
葉飛揚知道,那網站的電腦不可能一下子就全換瞭,一定是慕擎宇幫的忙,他一定花瞭很多錢。
其實,那網站是慕擎宇一個鐵哥們開的。
這事,其實並不難。
再說瞭,這事是呂曼妮自己惹出來的,要追究法律制裁的也是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