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送警察再次出門,嚴以航默默嘆氣。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周時賢在這一點上也隻構成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這點,正如夢詩所說的,周時賢這人十分瞭解下手的輕重,因此也十分瞭解相關法律的規定。
而他正是利用這點,利用夢詩不敢拿自己照片去“丟臉”,各種施暴。
夜色漸黑,嚴以航這才出瞭警局,忙得早已忘瞭自己其實一天一夜沒有進食,再次馬不停蹄地趕回醫院。
這時的夢詩已經被安排住進普通病房,不過因為嚴以航委托瞭個人關系,因此此刻她住的是單人病房,少瞭生氣卻多瞭一份隱私的安靜。
嚴以航推門而入,以為夢詩會躺在病床上休息,沒想到卻看見她立在窗邊眺著外面的霓虹閃爍連嚴以航進屋都沒有發現。
“你怎麼下床瞭?”嚴以航三步並兩步走瞭進來。
夢詩回神,一點一點回過頭來,蒼白臉色沒有一絲血氣:“你來瞭,怎麼樣瞭?”
嚴以航對夢詩一點頭:“照片和視頻什麼的都已經刪瞭處理瞭,法院那邊我也遞送瞭訴訟離婚的資料進去,也申請瞭人身安全保護令。”
夢詩對嚴以航深深一鞠躬:“謝謝你,嚴律師。”
“職責所在,這是我應該做的,你無需道謝。”嚴以航看著床頭桌上放著的餐食,眉心一蹙,“你怎麼不吃點東西?這樣不吃不喝身體怎麼會好?”
夢詩的目光也落在那堆病房餐上:“我真的沒有胃口。”
嚴以航沒理會她隻是上前摸瞭摸餐食:“涼瞭就不要吃瞭,我來點外賣。”
“嚴律師……”
還未等夢詩制止,嚴以航一邊打開美團APP,一邊找瞭把椅子徑自落座:“你不吃我也得吃啊,不算上昨天我已經整整一天沒吃東西瞭。”
“對不起……”夢詩小聲說道。
嚴以航自然有聽到這句道歉聲,抬頭剛想說不必道歉時,聽到夢詩又開口糯糯說道:“謝謝你。”
“你要是真謝我,就好好吃飯。”嚴以航雲淡風輕地說著,手指卻糾結不已,不知道夢詩喜歡吃什麼,也不好給傷患隨便點餐食。
外賣送來,夢詩和嚴以航圍坐在病床桌上用餐,夢詩依舊吃得很少,但嚴以航並未勉強。
用完餐後,嚴以航將餐食整理完畢,準備跟夢詩告別時,聽到夢詩喚道:“嚴律師,我想回去一趟。”
“回去一趟?”嚴以航略有些驚訝,“不行,你身體還沒好利索,不能出醫院。”
夢詩抿瞭抿唇:“我不想再見到周時賢,等我出院他是不是也被放出來瞭。”
不等嚴以航回應,夢詩繼續說道:“元旦那會我在外面租瞭房,我打算把屬於我的東西都搬過去,另外……”
她回頭看瞭一眼醫院枕頭:“不是我自己的枕頭,我睡不著覺。”